“零点突击”!烟台1家企业被处罚!
8月3日晚11时至8月4日凌晨,市应急管理局抽调监管执法人员组成4个暗访组,开展安全生产“零点突击”夜查行动,采取“四不两直”形式,随机抽查芝罘区、莱山区、高新区、黄渤海新区4个区市的7家夜间生产企业,共发现问题隐患22项,1家企业被立案处罚。
为确保夜查行动取得实效,当晚零时,4个暗访组同时行动,分赴4个区市,会同区市应急管理部门,直奔存在夜间生产作业的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、烟台正恒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现场,重点对企业领导带班巡查检查、生产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、员工是否存在“三违”作业行为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、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以及夜间突发状况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。共发现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不严、气瓶使用管理不规范、疏散警示标识不明显等方面问题22项,其中19项督促指导企业现场进行了整改;3项不能当场整改的,由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下达了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》,跟踪督促整改;1家金属冶炼企业未落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,违反了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,由所在区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,拟罚款30000元。
企业夜间生产,安全管理容易松懈,员工精神状态不佳,“三违”行为易发多发,事故风险加大,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。通过开展突击暗访夜查行动,能够准确掌握企业夜间安全生产状况,督促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,加强安全管理,杜绝“三违”行为,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,防范安全风险,预防夜间生产期间各类事故发生。下步,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坚持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,持续加大夜查力度,强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,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,营造安全生产高压态势,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普法时间
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第三十三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,制定带班考核奖惩办法,定期公布带班计划并接受从业人员监督。
(八)未按照规定对常驻协作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。
热点新闻回顾
◆
◆
◆
◆
◆
◆
来源丨烟台应急管理
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赵成玉 监制丨侯召溪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删除
您看此文用
秒,点在看只需1秒👇